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、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,應在充分醞釀、反復協商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,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集體討論確定。
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、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確定后,應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。上報的材料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確定,隨同《關于中國共產黨xxx第x屆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》一并報送,包括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、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冊、干部任免審批表和考察材料等。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)
( 編輯:劉瓊 送簽:王春春 簽發:鐘鳴 )